在大空间场所中,不仅安装的有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系统,还有其他的报警系统,这些系统配套联动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过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来来看,具体如何确定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联动形式,需要根据标准中的要求来看,具体标准中的要求与划分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大家详细分享一下。
在规范《图像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3∕728-2012)中,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根据5.2系统的形式与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5.2.1区域报警系统形式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者设置有一个消防控制室,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用量少于32套的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b)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仅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类探测器使用时,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5.2.2区域-集中报警系统(即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有一个或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且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使用数量超过32套的,应采用区域-集中报警系统。
总结来说,就是如果安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设置的有消防控制但是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设计数量不够32套的时候,应该设置成为区域报警系统形式来对现场进行探测保护;而如果现场设计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超过了32套时,这个时候就需要设置成为区域-集中报警系统了。
不过,上述规范给与的前提条件是:本系统适用于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建筑群保护对象。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场所都适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