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验收包含了许多方面,不管是消防设施也好,还是火灾报警系统都包含在内,对于极早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来说大家就需要尽可能的了解清楚其中都包含了哪些验收或检验项目。这样在设备进厂施工时,就可以按照规范标准来进行安装施工,避免后期出现验收不通过返工等情况的发生。
在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中,第6.2章节主要讲到的就是关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要求。
6.2.1 探测器及采样孔的数量、采样管长度、采样管及采样孔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原设计图纸,核对采样孔和探测器的数量是否一致,除此之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采样管网验收。抽验所有采样管路的连接件、固定点、弯头及采样孔的安装质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采样管网部分的气密性是整个管网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它肩负起了传输气流的重担,如果采样管路出现漏气或断裂的情况,那么就会影响到探测器的精准度。
探测器检验。整个项目用到较多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一般是按照30%~50来抽验,当然实际中一些体量小的工程项目,5台一下验收时进行100%的功能试验;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最大烟雾传输时间检验。在任意采样管路中,选择离探测器最远的采样孔(末端孔),引入烟雾样品,当系统发出响应时,记录下的最大烟雾传输时间应不大于120s。
烟雾报警功能检验。在任意采样管上的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级别的报警响应。对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所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应有相应的不同级别的声光报警信号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