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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的标准操作

返回列表 来源:军巡铺 查看手机网址 发布日期:2023-03-06 11:50:38

  大型电子机房、重要资料室、记录储存区域等重要场所,需采用具备极早期火灾探测预警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规范《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中提到了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而对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来说,功能测试在验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一边在项目工程中,采样管网布置好、设备调试好以后,就需要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进行测试。


军巡铺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结合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中的6.2验收要求章节,可以总结出两个点:

  1、任意采样管路中,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中加人试验烟,检查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是否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在任意采样管上的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级别的报警响应,且有不同级别的声光报警信号输出。

  当然,如果想要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故障报警功能的话,具体的做法就是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其编码及中文注释应正确。

  至于在进行过上述功能测试后,如果要进行复位操作的话,具体的做法是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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